时间
联系我们
四川雄狮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我们

监督人

贾先生:191 8227 7893

唐先生:135 4023 7418

蒋先生:183 8216 9388

网址:www.scxsba.com
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福桥东路229号29栋1单元8层818号

行业资讯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资讯

成都安保公司带您了解枪支弹药构成要件

来源:四川保安公司  日期:2020-10-15 14:25:46   点击:

  大家都知道,枪支弹药是我国禁止交易的危险物品,今天成都安保公司就带大家了解枪支弹药的构成要件。
  犯本罪,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
  一、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;
  二、行为人必须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;
  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,才能构成本罪。对于情节显著轻微,携带数量很少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。本罪属行为犯,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,一达到情节严重,即可构成本罪,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。倘若发生其他后果,如爆炸、火灾等,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、过失爆炸罪、放火罪、失火罪、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,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。
 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,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。
  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,即年满十六周岁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、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,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,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,造成严重后果,即构成本罪主体。
 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,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携带的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会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不特定人或物的损害而携带并不听劝告按规定处理。
  犯本罪,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  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,但拒不交出的,构成本罪;行为人携带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,能够主动、全部交出的,可以不按犯罪处罚。
 

上一篇:保安有执法权吗
下一篇:四川安保公司带你了解常见的新型毒品

推荐产品